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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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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7] 上街遊行非唯一途徑

楊孝華 自由黨議員

 自由黨與很多香港市民一樣,都支持爭取香港要有民主、有公義及變得更繁榮,但是這當中可以透過很多不同方法及形式來達致。上街遊行,只要在和平與守秩序的情況下進行,當然是市民的合法選擇,但卻並不是唯一的途徑。我相信不論是回歸前或回歸後,在國家安全條例通過前或通過後,都是這樣。

 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而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只是履行《基本法》的規定,目的是保障國家安全,自由黨認為這是必須的。

動輒叫人上街遊行不妥

 自由黨在草案諮詢的過程中,一直都有就個別條文要求當局作出更清晰的界定,目的就是希望將來的法例能更完善。我們亦認為,作為立法會議員,透過議事堂上的積極討論,才是立法時應有的認真與負責任態度,而並非稍有不滿意,或自己的意見不獲認同,便叫人上街示威。

 其實關於廿三條立法的問題,無論是在諮詢期,或在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內,議員也有充分討論的機會。在討論廿三條立法的過程中,自由黨一直也要求當局在維護國家安全及尊重人權與自由之間,取得最大的平衡,而政府也有在這方面努力。

不存在「有你無我」的排斥

 例如政府經諮詢公眾意見後,決定廢除隱匿叛國罪及管有煽動刊物罪,又澄清了「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的定義,限於通過黑客、盜竊、賄賂等指定犯罪手法取得的資料,又就條文中一些備受爭議的概念作出釐清,當局甚至在推出藍紙草案後,都因應公眾的意見而作出連串的修改。我們認為,港府所作的修訂,已經在港人利益與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因此是值得支持的。

 況且廿三條的立法,與尊重人權、民主、自由並非「有你無我」的互相排斥關係,更何況幾乎所有國家也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故此我們看不到有任何理由,香港可以獨善於中國其他地區或城市之外。而香港能夠就此自行立法,實際上已是「一國兩制」的最好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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