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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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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3] 文匯社評:二十三條立法決不能延遲

 「民主派」繼前日策劃組織「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之後,昨日又擺出咄咄逼人架勢,脅迫政府擱置立法。我們認為,市民在經濟民生乃至政治方面的各種不同訴求,政府理當用心聆聽,積極改進,但二十三條立法決不能延遲。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必須本著對香港整體利益、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敢於作出承擔,如期於本月九日恢復二、三讀立法程序,並完成立法,堅決履行落實基本法、維護「一國兩制」、保護國家安全的神聖責任。

 二十三條立法決不能延遲,因為這是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要求,是落實基本法的責任。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義務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是「一國」的要求;不在香港適用國家的刑法,而由香港自行立法,這又是「兩制」的需要。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沒有「一國」,「兩制」何存?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立法,保障國家安全,正是「一國兩制」方針要求香港特區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香港不落實二十三條立法,在法理和道義上怎麼向國人作出交待?

 二十三條立法決不能延遲,因為立法已有充分準備,進行了大量的公眾諮詢和立法審議工作。香港回歸祖國已經六年,已經為二十三條立法進行了充分的醞釀和準備。在三個月的諮詢期內,共收到超過九萬份由各團體及個人提交的意見書,市民簽名超過三十萬個。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的過程中,共召開了二十九次會議,討論時間達一百零八小時;舉行了四次公聽會,聽取了一百一十個團體或個人代表的意見,接獲五十三個團體或個人提交的意見書。政府在整個諮詢立法過程中,多次根據各界人士的意見,對立法建議作出重要修改。這次立法,諮詢規模之廣泛,聽取意見之充分,在香港的立法史上前所未有。經過如此充足的諮詢審議,還不能完成立法,道理上如何講得通?

 二十三條立法決不能延遲,因為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已經就港人的自由和人權再三作出保證。行政長官董建華一再強調,特區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絕對不會減少香港市民現時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權,亦絕對不會影響我們現有的生活方式。」國家主席胡錦濤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都明確宣示:二十三條立法,絕不會影響港人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回歸六年來,港人親身感受到中央政府真心實意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內容與其他普通法國家類似法例相比更為寬鬆,較本港現行的相關法例,亦是寬鬆有加,足顯特區政府對市民自由人權的重視。如果連這樣的誠意都不能使某些人感到放心,難道要照搬美國遠為嚴厲的反恐法例?

 二十三條立法決不能延遲,因為延遲會產生嚴重危害。如果一小撮政客策劃組織遊行,特區政府就擱置事關「一國兩制」的重大立法,放棄履行落實基本法的責任,外界會懷疑政府能否維持有效管治,社會能否保持穩定。這勢必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的信心。有國際投資者昨日就表達了這方面的憂慮。事實上,延遲立法,只會讓爭拗沒完沒了地延續下去,加劇社會的分化,增加不穩定因素。這對香港有何好處?

 二十三條立法決不能延遲,還因為絕不能讓一小撮政客的圖謀得逞。這些人的本性,就是反對二十三條立法。事實證明,無論怎樣修改立法建議,也不管如何延遲立法時間,他們都不會改變態度。善良的人們,不要對此抱有任何的幻想。大家不要忘記,正是他們這些人,在香港回歸之前,拚命唱衰「一國兩制」,說甚麼香港九七後不會有人權自由。事實究竟如何?現在,他們故技重演,大肆散布二十三條立法「恐怖論」,說甚麼立法後香港將人權自由不保。他們的謊言將再次在事實面前破產。顯然,按照「民主派」的要求擱置立法,就等於是放棄立法。這於法不符,於理不通,於情不合,於港不利。所以,我們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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