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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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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4] 廿三條立法絕不能擱置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今天發表社論,摘譯如下:

 在策劃「反對廿三,還政於民」遊行之後,「民主派」議員擺出脅迫架勢,聯署要求特區政府擱置廿三條立法。組織七一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則聲稱,會發動市民於七月九日圍堵立法會。

 很明顯,「民主派」採取了兩手策略阻止廿三條立法:一是脅迫政府擱置立法,二是圍堵立法會以阻止《國安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審議通過。但是,不論「民主派」議員如何脅迫,廿三條立法都絕不能擱置,也不能作出讓步。

 廿三條立法之所以不能擱置,首先因為這是香港特區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香港已經回歸六年,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立法真空現象再也不能繼續下去;其次是因為香港就廿三條立法,是中央對港人的信任,也是港人當家作主的體現,如果擱置立法,不僅辜負了中央的信任,而且放棄了港人來之不易的主人翁地位,這是絕不應該出現的現象;其次是因為擱置立法,對特區政府的有效管治,對香港的投資環境,都會造成沉重的打擊和影響;再次是因為廿三條立法所進行的準備、諮詢和立法審議工作,凝聚了政府、廣大市民、眾多團體和大多數議員的智慧和心血,擱置立法,將使政府、市民和大多數議員為立法付出的大量時間和精力付諸東流,這是極不公平的。

 廿三條立法之所以不能讓步,是因為二十三條立法比起英、美等西方國家的相似法律,是最寬鬆的,已經讓無可讓。正如英國及歐洲人權法權威、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指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建議內容,完全符合《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權。如果再讓步,在個人自由和國家安全之間就無法取得合理的平衡,就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針對民間人權陣線發動市民圍堵立法會,警務處長曾蔭培強調,「圍堵立法會,損害立法會運作」屬違法行為,「市民不應做,也不應呼籲別人做」。七月九日圍堵立法會的組織者和煽動者的目的,是要阻止《國安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審議通過。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可能煽動參與圍堵者干預立法會正常運作,令條例草案無法在本立法年度通過而完成立法。但圍堵立法會,後果非常嚴重,我們呼籲打算參與的市民,千萬不能受騙上當,成為別有用心者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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