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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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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4] 曾蔭培:圍堵立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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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培指出,任何妨礙立法會運作的行為均屬違法。 (李治淮 攝)

 【本報訊】(記者 甄健輝)就於有團體擬七月九日包圍立法會,警務處處長曾蔭培昨日指出,若有人圍堵立法會,損害議會運作,是違法的行為。活動申請人李卓人則反指警方「抹黑集會人士」;但警方強調,曾蔭培的言論並非針對個別團體,只是表明警方的立場,他們會盡快聯絡主辦機構,處理有關集會的通知。

 曾蔭培表示,會研究所有的舉行活動通知,若是合理,不會作出反對;若是不合理的通知,可能構成違法的行為,警方會認真考慮。他指出,遊行請願示威,只要不嚴重阻礙交通及不會製造危險,警方會盡量作出協助。

 對於曾蔭培的言論,身兼民間人權陣線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質疑政府「搞小動作」,想阻止市民參加這次活動。他強調,下周三的集會只是呼籲市民包圍立法會,並非要堵塞立法會,或令議會無法運作。

李卓人圖反咬一口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鄧厚江澄清,曾蔭培的言論,並沒有針對個別團體,只是有部分傳媒將活動形容為「圍堵立法會,警方因此要盡早表明立場」。他表示,警方會盡快與主辦單位商討,處理有關活動的通知書。

嘗試強迫議員違法

 民間人權陣線發言人蔡耀昌表示將在今日開會,討論下周三集會的形式,亦會與警方商量,若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預計參與行動的市民「會非常多」。他促請政府在七月九日前擱置立法,否則會令民怨一發不可收拾。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任何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或藉著武力,恐嚇或嘗試強迫議員宣佈贊成或反對待決動議事項,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一萬元,或監禁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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