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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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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4] 立會秘書處發示威指引

 【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廿三條立法引起各界的關注,連立法會秘書處昨日也罕有地為示威活動作出指引。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呼籲,所有在立法會大樓範圍示威的人士,應保持克制和冷靜,以確保示威活動在和平及有秩序下進行。

 他回應新聞界的查詢指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凡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立法會議員前往或離開立法會大樓,即屬犯罪。而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亦屬犯罪。

 他指出,法例亦規定,任何人違反任何立法會人員所發出的指示,而該等指示是用以規限任何人進入立法會大樓及其附近範圍,或規限任何人在立法會大樓及其附近範圍內的行為,亦屬犯罪。

 他續說,為了方便議員、政府官員及職員進出,立法會大樓停車場及四個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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