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5] 中國立法披露政府信息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郗勵四日電】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官員證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列入今年立法計劃,正在國務院法制辦處理程序過程中。
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曲維枝表示,就政府信息披露進行立法將有效解決政府信息披露無法可依這一在許多突發事件發生時,政府面臨的一大尷尬。
曲維枝指出,目前還存在著基層單位應用網絡系統進行辦公的能力相當薄弱,信息公開無法可依,信息資源建設滯後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也是促使政府信息披露方面進入立法計劃的一個重要原因。
據了解,起草完畢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還在徵求各方意見。這部條例的研究和起草是從2000年開始的,歷時兩年多,參加研究和起草工作的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保密局等。
《條例》規定的主要內容有:政府信息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不收費,只能收取預先確定標準的成本費用;通過公報等官方出版物或以放置在辦公場所供公眾查閱的方式主動公開其信息,還必須通過互聯網上的官方網站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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