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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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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5] 利用疫苗研製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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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教授管軼(左)曾稱,港大微生物系攻關組二月份就到廣東拿取沙士病毒樣本。 (資料圖片)

 新:有人認為專家會把SARS當作個人「財富」,你怎麼看?

 鍾:站在我的立場我始終認為資源不屬於某個個人,有必要隨時都應該共享。

 新:你怎看待疫苗研製和專家「名利」的關係?

 鍾:我最感興趣的是臨床方面。

 新:有沒有企業找你合作共同開發疫苗?

 鍾:沒有。到目前疫苗研發僅限於廣東、上海、香港三方合作。如果有企業要求加入,三個協作單位又同意,我是會同意的。

 新:假如疫苗製成,知識產權屬誰?

 鍾:知識產權歸三方所有,廣州呼吸研究所、上海復旦大學、香港大學醫學院。

 新:假如有企業要參加疫苗研製,而且要分享知識產權,你是否願意?

 鍾:我認為,如果我們同意企業參與,那一切都應該按合同辦事。

 新:對這篇報道你有什麼看法?

 鍾:該報記者只是打了四分鐘的電話給我,而且態度不友善,我認為這種採訪方式值得商榷。

 質疑2 曹務春稱:「從鍾南山那裡拿標本,前提是要簽訂這樣一個合同:甲方(鍾南山所在的廣州呼吸病研究所)提供病毒標本,乙方(香港大學微生物研究所)負責檢測;甲方享有檢測後所得的科研成果,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其他機構提供檢測出來的病毒株;乙方檢測出來的成果只能由甲方向外發佈。」  ——《調查鍾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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