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5] 蕭蔚雲:23條立法合理必要 放大圖片
蕭蔚雲說:事實上,廿三條立法規定相當寬鬆。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鍾雪冰四日電】此間權威憲法專家蕭蔚雲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指出,香港廿三條立法是完全必要而合理,無論從內容、時間還是立法程序上來看,廿三條由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的時機都已經成熟,及早制定對香港特區與香港人民都有好處。
年近八十高齡、參與香港基本法制定全過程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蕭蔚雲向本報回憶起當年起草基本法時的情景:他說,首先,涉及國家安全的內容寫入基本法並非憑空而來。香港回歸前,已有一些法律法規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規定,比如《刑事法》、《保密條例》、《社團條例》都明確規定要保護英國利益、香港公民侮辱英女王是犯罪等。
「既然回歸前要保護英國利益,那麼回歸後保護中國及香港特區的安全也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包括來自香港的起草委員在內的十幾位委員都一致認為,香港回歸後,一定要有相應的法律規範保護國家安全。
蕭蔚雲教授表示,從這個意義上講,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在這一領域立法,廿三條不能不立。而反對立法是無道理的,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甚至是違反基本法。
第三,從立法時間上看,廿三條立法不是「太早」而是為時「不早」了。蕭蔚雲教授說,起草香港基本法花了四年多的時間,而廿三條已經經過了近六年的準備,可以說足夠充分、足夠成熟。
第四,從立法程序上講,廿三條經過了三個月的諮詢,舉辦各種座談、論壇充分討論,徵求意見達十萬份以上,立法會也作出相應修改。
第五,廿三條意在保護國家利益、香港特區及香港人民利益,絕不是剝奪、削弱公民言論和自由。蕭蔚雲教授指出,廿三條符合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體現了對香港本地法律、國際人權公約的尊重。
他說,事實上,廿三條立法規定相當寬鬆,比如叛國罪僅限於加入外來武裝部隊、鼓動外來武裝部隊以武力入侵以及協助與我國交戰的公敵,意圖損害國家在戰爭中的形勢。罪行規定得十分明確具體,外延小,可操作。在當前和平時期的環境下,這樣的罪行很少發生。因此以危及言論自由來反對23條是沒有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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