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6] 立法拒押後 記協稱遺憾
【本報訊】(記者 伍秋雙)政府對二十三條提出修訂,香港記者協會對此發表聲明,對政府拒絕押後《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二讀辯論及相關立法程序深表遺憾,並且提出多項修訂建議。
記協認為政府執意在星期三繼續有關立法工作,無疑不顧五十萬參與七月一日遊行市民的心聲,記協促請政府重新考慮,改變初衷,並呼籲全體立會議員支持押後二讀,以便政府可再就草案進行廣泛諮詢。
記協指出,政府有關的修訂遠不足以保障言論自由,若政府強行如期立法,促請政府再作進一步修訂。其一,刪除威脅新聞自由至深的煽動叛亂和處理煽動刊物的建議罪行,不然,政府至少亦應引入「約翰內斯堡原則」的第六項要求,即只在言論與被禁制的暴力有即時及直接關連時才可受到禁止,而相關檢控亦應在六個月內提出。其二,撤回官方機密條例中的新增條文,包括中央管理的香港事務屬受保護資料以及違法取覽等,政府應加入公眾利益和有關資料已經公開作為抗辯理由。「公眾利益」應從廣義界定:「根據本條例被檢控者,均可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即披露或保留相關資料、文件或其他文章符合公眾利益」。
《信報》賣盤未定案
信報總編輯陳景祥:修訂可說是向前邁進了一步。由於未知修訂條文的細節,需於稍後再作研究,《信報》管理層目前仍未有時間商討政府剛就《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作出的修訂,未知能否消除他們的疑慮,所以《信報》賣盤的決定至今仍未有定案;他表示,行政長官董建華和多名問責局長會見新聞界高層的目的,並非對話,只是解釋政府作出修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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