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6] 文匯社評:修訂消除疑慮 立法理應如期
行政長官董建華昨日宣布,特區政府決定對《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中最具爭議性、最受關注的三條條文,作出重大修訂;並將修訂後的條例草案如期在七月九日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及三讀。特區政府的修訂安排,既可以回應公眾的訴求,消除市民的疑慮;又能夠如期完成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避免因立法問題懸而不決而加劇分化,以使港人盡快集中精力,為經濟復甦共同努力。各界人士應該予以支持。
一些市民對二十三條立法條例草案的憂慮及意見,主要是集中在「禁制機制、公眾利益可否作為抗辯理由及警權是否過大」等三個方面。政府今次的修訂可以說是最大限度滿足了市民的要求,包括:一、取消本地組織從屬於已遭中央禁制的內地組織的有關條款;二、為加強保障公眾人士,特別是傳媒界的利益,在有關非法披露官方機密的條文中,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三、取消警方沒有法庭手令,也可入屋行使緊急調查權力的有關條文。這麼大的修訂,顯示董特首及特區政府重視聽取民意,充分尊重民意,積極回應民意;更加說明特區政府立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絕對無意限制或影響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既然立法內容的重大修改滿足了公眾要求,消除了市民的疑慮,化解了影響立法的障礙,如期立法自然是順理成章的事。延遲立法不僅無益,反而有害。否則,不僅會導致香港無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還會使爭論沒完沒了的持續下去,加劇社會分化,使各界無法集中精力推動經濟復甦。國際金融機構已經發出「香港好像菲律賓化」的擔憂。這種狀況若果繼續惡化,香港的金融穩定和經濟發展,將會遭受嚴重的衝擊。
必須指出的是,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人作為中國公民,應該具有基本的國家觀念。我們不能只要國家的支持,而不履行對國家的基本義務。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市民和特區政府履行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神聖職責,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成功實施的前提,是維繫香港與內地良好關係的要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昨日就二十三條立法問題發表談話時明確表示,希望特區立法會的議員,以及社會各界,從香港的根本和長遠利益著想,積極支持和配合特區政府如期完成立法。全國人大法工委清晰表達希望「如期立法」的信息,香港社會應該予以高度重視。
至於有些人仍然要求延遲立法,其中確有認識糊塗者,某些有身份的人講了一些並非妥當的話。平心而論,為延遲而延遲,不是負責任的做法。對於這些人來說,現在是一個適當的時候,以香港的最大利益為依歸,在如期立法取態上作出理性的、負責任的調整。
還必須看到,一小撮堅持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政客,他們要求擱置立法,就是要廢棄立法,永不立法。他們的真正目的就是反對基本法,搞垮特區政府,抵制「一國兩制」,奪權變天。無論怎樣修訂,不管如何延遲,都不可能滿足他們的要求,他們的反對態度不會改變。善良的人們對此不要抱有任何的幻想。政府如期立法的安排,決不能因為他們的反對而作出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