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7] 再反對立法已無道理
梁德堯 九龍社團聯會
自特區政府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程序以來,亂港政客和部分傳媒不斷抹黑立法工作,以誇張失實的手法污衊有關法例,不斷攻擊特區政府,鼓吹市民上街遊行,在耳濡目染的手法下,市民被這種不良傳媒的作風所誤導,引起社會分化;而有部分市民,則基於香港自回歸以來,經濟不斷下滑,對特區政府推行的政策缺乏信心,部分階層人士藉機宣洩不滿。因此,七•一大遊行,雖然打著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旗幟,但實際上,參與遊行的人士絕大部分是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誤解以及藉此宣洩對特區政府施政的不滿。
落實《基本法》第23條是基本法中明文規定的事情,是特區政府履行憲法的責任,反對有關立法將表示徹底否定基本法,否定香港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原則,這是極不合理的事情。為回應遊行市民訴求,政府已公布三大立法修訂,有關加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的修訂,已經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有關「言論自由不能凌駕國家安全、公眾利益及侵害別人」的規定,有關取消本地組織從屬於已遭中央禁制的內地組織的條款,更使23條立法成為「無牙老虎」,形同虛設。如此寬鬆到無以復加的立法,在國家安全與個人自由之間,已經完全傾斜向個人自由一邊,任何人都不可能再有疑慮,若再反對,不僅無理,而且可能是別有用心。所以,應支持抓緊時間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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