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8] 以國家觀念理解23條立法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今天發表社論,譯載如下:
行政長官董建華經過反覆斟酌,決定23條立法押後恢復二讀。同時重申,保障國家安全是特區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希望盡早完成立法。這是基於國家利益和民族大義的慎重決定,我們完全贊同。
無論「7•1」大遊行的訴求多麼複雜,政府首先要回應的是如何處理23條立法。這是目前香港社會和政治穩定的關鍵。特區的決策者必須做出政治決斷,而決斷的標準歸根結底只有一個,那就是國家利益和民族大義。
九七回歸後,香港回到了祖國的懷抱,在享有國家的支持、榮譽和國際聲望的同時,也對國家的整體利益負起了應有的責任。我們常說,「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兩制」是「一國」之下的「兩制」,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國家安全是國家利益最重要的體現,在任何主權國家都被視為至高無上。因此,基本法確認香港回歸後實行與內地不同的社會制度,同時又明確香港對國家安全負有責任,這就是自行立法實施基本法第23條。23條一日不立法,中國的國家安全就存在缺口和隱患,一旦出現危機,導致動蕩,就可能造成中央和香港都承受不起的嚴重後果。
國家和民族的利益高於局部和個人的利益。西方那些天天高喊「民主」口號的政府,在這個原則問題上並不含糊。美國在「9•11」事件後訂立《愛國法》和在伊拉克戰爭中對傳媒加以嚴控,都是明顯的例證。香港的所謂「民主派」想從根本上阻止23條立法,說輕了是放棄公民的義務和責任,說得嚴重些就是背叛祖國、背叛民族。
中華民族歷經五千年風風雨雨,是遠古以來唯一延續文明史不曾間斷的民族。在我們民族的歷史上,以國為家、捨生取義的英雄事跡不勝枚舉。作為港人,竟然不能為國家利益和民族大義做出道義和法律上的承擔,豈不問心有愧!
特區政府已經做出了政治決斷,現在港人要做出自己的價值判斷。23條立法草案再經過三項重大修改,在國家安全和港人權利之間取得了最大限度的平衡。押後二讀,又使政府可以更充分地就修訂進行公眾諮詢。推遲不是不立法,而是要在更好的基礎上立法。我們呼籲立法會議員和全體市民從國家利益和民族大義出發,理解23條立法的重要性,支持政府盡早完成這一不容推卸的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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