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13] 公屋居民請願促退租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 盧燕娥)高等法院前日判決房委會須履行檢討租金水平的責任,公屋平均租金不得超過住戶入息中位數百分之十,昨日有多個居民團體分別到政府總部及房委會總部請願,要求房委會減租及退回三年來多收的租金。
大約八十名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的公屋居民代表,昨晨前往中區政府總部請願,要求政府依法檢討租金,退還多收的租金,並希望政府不要花公帑上訴。
他們手持標語橫額,要求與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會面,但孫明揚未有回應。
聯盟發言人張文慧表示,政府如拒絕要求,不排除發動居民延遲交租,暫停租金的銀行自動轉賬,並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回多交的租金,甚至發起更大的遊行集會。警方表示,聯盟的請願未有向警方申請,已提出警告。
同一時間,民協連同二百名居民代表到何文田房委會總部請願,請願人士大部分為年紀較大的低收入人士,其中一名住在長沙灣幸福h的長者表示,房委會落實減租,她可望每月省減六百元開支,數額已足夠一家四口的半個月的伙食開支,希望房委會能夠體恤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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