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18] 深交所倡改企業債體制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實習記者歐海深圳十七日電】深交所綜合研究所公佈的一份研究報告建議,改革企業債監管模式和體制,由目前的三個監管機構整合到證監會一家,同時取消發行額度、利率和投資限制。
三個監管機構歸證監會
報告認為,從內地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發債和增發再融資的市場反應來看,市場對發債持謹慎樂觀態度,對增發出現負面反應。發展公司債市場可以降低銀行體系的風險。
該報告建議改革監管模式和體制,其中重要的是將目前的三個監管機構整合到證監會一家,同時取消發行額度、利率和投資限制;培養和發展獨立信用評級機構、信息收集和處理機構,鼓勵券商業務創新;建立交易所市場為主、櫃台市場為輔的二級市場體系,統一登記清算系統;免徵企業債收入所得稅;建立公司債信託制度,健全債權人會議,修改《企業破產法》,使債券持有人利益在公司破產和重組過程中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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