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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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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0] 灣仔填海計劃 城規上訴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自高等法院在本月初裁定,城市規劃委員會建議的灣仔北填海計劃違反《保護海港條例》後,城規會決定撤回海心公園的建議,但認為有需要澄清條例後的法律原則,決定對裁決提出上訴。

 城規會認為,有關裁決就《保護海港條例》所作的嚴格解釋,對日後灣仔及其他海旁地區的規劃和發展會有深遠影響,並可能使港人失去享有世界級海旁和設計優美的海濱大道的機會。為澄清《保護海港條例》背後的法律原則,城規會決定提出上訴。

為澄清法律原則上訴

 同時,城規會確認維港是香港一項獨特的公眾資源和自然遺產,認為城規會有責任保護海港,並明白保護海港是公眾的共同願望,故據此制訂維港理想宣言,目標是使維港成為富吸引力、朝氣蓬勃、交通暢達及象徵香港的海港,使它成為港人之港、活力之港。

 城規會去年底通過總值三十九億元的灣仔第二期發展計劃,在計劃中從填海所得的二十六公頃土地,將用作興建二點一公里的海濱長廊,並沿途興建綜合娛樂、展覽及旅遊設施;其餘的則作為興建商業樓宇、中環灣仔繞道及擬建的第四條過海鐵路等。保護海港協會於本年二月入稟法院,就城規會批出的整個灣仔北填海計劃提出司法覆核,指斥計劃包括不必要的商業發展,違反《保護海港條例》的精神。案件於四月正式開審,直至本月八日下午獲悉高等法院的判詞,指令城規會須取銷原有的決定,並須就填海計劃的草圖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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