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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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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文匯社評:官司應打 公屋政策亦應檢討

 在公屋租金司法覆核敗訴後,多個居民團體促請政府接受裁決,即時減租三成和退還過去幾年多收的租金。假如按照規定減租,房委會十年後將少收近五百億租金,加深房委會的財政危機。房委會決定就法庭的裁決提出上訴,並在法律程序完成後,待法院就如何詮釋和執行有關條文有了清晰的判決,便立即依法檢討租金政策及就調整租金尋求一個完善的處理方案。

 房委會提出上訴,是希望透過終審庭判決,澄清《房屋條例》的一些灰色地帶,以維護公眾利益。說實話,時勢變遷,《房屋條例》確有條文已不符今天的實際情況。例如規定公屋租金必須維持佔住戶入息比例中位數百分十,即嚴重脫離現實。因為重建屋h、新屋h的租金因成本和質素較高,租金自然超標。在原區安排原則下,部分租戶也面對租金升幅數倍的現實。外國一般會將領取綜援、無收入等家庭剔除於租金負擔能力及比例之外,香港公屋住戶中五分之一為領取綜援人士,直接將整體住戶收入拉低。況且,目前公屋租金包括差餉、管理費等。這些原因,都導致超標情況出現。

 我們認為,房委會提出上訴,並非「輸打贏要」,而是為了維護整體公共利益。但房委會上訴無論輸贏,都不能徹底解決房委會面臨的財政危機,所以,政府在法院判決後,應盡快檢討和改革公屋政策。

 現行公屋政策的明顯弊端是「一刀切」與不公平。公屋住戶不論收入多寡、公屋單位不論層數、方向和景觀差異,租金都是一樣。至於租金不能超逾入息比例中位數百分十的規定,如果與租住私人樓宇的家庭比較起來,就更為懸殊了。按本港工資中位數一萬元計算,租住一個五、六百呎的單位租金約五千元,則已佔去這些家庭收入的起碼百分之三十,這對私樓租戶談得上公平嗎?

 公屋政策在香港經濟起飛的過程中,曾發揮過積極作用。但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轉型,公屋政策的很多內容已蛻化變質,成為香港沉重的福利包袱。香港的低稅制和經濟環境的逆轉,根本無法長期承擔高福利的公屋政策。過去,房委會主要依靠出售居屋所得利潤來補貼經營公屋的虧損,但政府宣布停售居屋後,公屋政策已失去財政基礎。目前,房委會面臨結構性的財政危機,有人主張政府注資予以解決,殊不知政府亦面臨龐大財赤壓力。若通過政府注資維持現行公屋政策,只能令政府財政更加困窘。所以,我們認為,房委會結構性的財政危機,必須用公屋政策結構性調整的方法來解決。

 重新全面檢討公屋政策,是本港社會遲早要面對的問題。越早檢討,越有利維護全港市民的利益。政府宜勇敢面對挑戰,掌握現時的民情,找出各方面都可接受的多贏方案。對此,我們認為:第一,公屋政策的理念要改變,「終身租住制」的永久性福利,須轉變到只照顧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方面;第二,要提高現有六十六萬公屋單位的流動性,合理地收緊富戶政策和推行公屋有期限租約,促使有能力負擔私人樓宇的公屋住戶,騰空單位予有需要的人士;第三,盡量降低公屋空置率,並以維修、更新來代替重建公屋,以控制公屋建屋量;第四,研究分拆房委會業務,令房委會有足夠現金繼續推行工作,並為日後的改革提供調整空間;第五,改變以成本高昂的公務員體制去管理營運非政權性質的公屋業務,逐漸把公屋的管理納入商業運作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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