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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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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6] 市建局決履行土發遺留項目

 【本報記者黃錦佳報道】市區重建局董事會在檢討重建項目後,初步決定保留前土地發展公司遺留的二十五個項目,而非如外傳指會以復修、保育等方式代替重建。至於其餘二百個項目的結果,則仍有待市建局落實重建策略修訂,並與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商議,方作最後定案。

 早前有報道指市建局二十年內展開二百二十五個重建項目的承諾,將無法兌現,而土發遺留的二十五個項目亦可能夭折。消息人士否認上述言論,並指出,市建局成立時,政府提出《市區重建策略》,要求市建局需要接收前土發遺留的二十五個項目,並要在全港十八區展開二百個重建項目;不過市建局每兩至三年可以因應社會及地產市況,檢討有關策略。

賠償機制不會修訂

 今年年底剛好是檢討市建策略的年份,因此有董事局成員認為,市建局應商討策略調整建議,並與政府進行磋商。

 消息人士強調,市建局及房協已開展十六個前土發項目;面對社會情況不穩,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下,其餘土發遺留的項目,一定會以重建方式進行。另外,「七年樓齡賠償機制」令市建局需要以高於市價三倍收購重建物業,目前有關地皮的賬面損失已達四億,該局亦礙於「民情洶湧」,不會考慮修訂賠償機制。

 至於其餘二百個重建項目的命運,市區重建局董事會最快於今年年底完成有關檢討,現階段未有定論。不過,消息人士不諱言,現時市建局財政緊絀,加上地產市道下滑,所以部分項目一定會以維修和保養樓宇代替重建。

 他說:「二百個項目分散全港各區,當中不少地盤面積只得五百平方米,加上又非組群形式,對舊區環境改善效用有幾多,成本效益又是否理想?由於有關項目從未公佈,即使更改重建方式,亦不涉及違反承諾。目前政府及公營機構資源有限,必須再作審慎研究。」

業主有責任保育維修舊樓

 市建局非執行董事陳鑑林及劉炳章均強調,市建局一直有適時檢討市區重建策略,尤其現時市建局財政並不充裕,因此有責任令資源更有效地發揮。劉炳章坦言:「現時市區重建一定有蝕無賺,動用數以億計的資源去重建舊區,但受惠的市民數目卻有限,對公帑運用構成重大壓力,對整體社會又是否公平?舊區保育及舊樓維修是業主責任,現時賠償機制,變相鼓勵業主放棄維修。目前市區重建困境,值得市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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