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29] 文匯社評:票價可加可減 適應環境變化
政府完成研究公共交通機構票價可加可減機制,這機制在方便減價的同時,也使加價有清晰的機制。
調查顯示,香港交通費佔低下收入市民薪金的百分之十五,交通費支出比例在世界上排名第三。本港許多低下收入家庭往往住在遠離市區的地方,上下班交通費開支也更多。以平均每個低下收入勞動力月入約六千元計,交通費已逾千元,這是十分不合理的。
現時公共交通機構的回報率制度,雖然有助於長期資本投資,但存在許多灰色地帶,例如准許利潤與固定資產掛鉤的機制,在固定資產投資越多回報就越大的誘因下,易使公共交通機構忽視提高生產力和效率。在通脹年代,此一不合理因素並未凸現。然而,目前通縮已持續五十多個月,市民收入劇跌,只可加不可減的票價機制,與物價下跌、生產成本下調、市民負擔能力下滑的趨勢背道而馳。所以,建立可加可減機制,使票價適應經濟環境變化,對推動營運機構提高生產力和效率,以及減輕市民在經濟逆境下的負擔,都有必要。
香港是一個法治之區,應該遵守遊戲規則與合約精神。但是,對某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規則,其中若存在不合理的灰色地帶,就應該建立新機制來彌補漏洞和消除弊端,這更能體現公正的遊戲規則,也不違反合約精神。我們認為,新票價機制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現時回報率制度的偏頗和缺陷。首先,新機制價格的上限公式以通脹/通縮率為基礎,並計及生產力的變動,加減幅度規定不可以超過一成,既可在通脹年代加票價,也可在通縮年代減票價,這兼顧了市民和營運商的利益平衡。其次,價格上限模式模擬完全自由競爭,在完全自由競爭的環境中,效率可提升至最高限度,而成本則可降至最低水平,這對營運商與市民可形成雙贏局面。再次,可加可減機制亦不會影響長期資本投資,只要投資者明白經濟有順境和逆境,而順境時多賺逆境時少賺,亦是十分正常的。
政府認為,由於必須維持兩間鐵路公司的票價的自主權,票價調整公式應在兩間鐵路公司董事局審議票價調整時作為一項指引,即成為董事局須考慮的因素之一。我們認為,為了避免有「大細超」之嫌,兩鐵應該根據這一指引,落實減價或加價。
新票價機制是政府一個重要政策,展開諮詢取得共識有利政策的推行。估計政策制定的時間較為漫長。我們認為,在這期間,政府應推動公共交通機構繼續對市民提供更多的優惠,有關公共交通機構亦不可藉口推行新機制而取消已經提供的優惠。過去一年來,公共交通機構給予市民很多方面的優惠,得益的市民約有二百萬人,總額亦以億計。但是,有關優惠並非公共交通機構對市民的「恩賜」,而是把部分多收的票價退還市民,而且以優惠形式退還多收的票價,還遠未到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承諾,在以後的日子,政府會繼續推動公共交通機構提供優惠,希望陸續給予大家一些好消息。在落實新票價機制之前,這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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