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31] 《東周刊》撤司法覆核
【本報訊】《東周刊》早前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三級淫褻物品」的起訴,《東周刊》隨即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原本押後至昨日開庭,但《東周刊》撤回司法覆核的決定。
《東周刊》當時的高層人員總編輯蒙漢明、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及編輯王劍文,連同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被票控在二○○二年十月三十日,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即雜誌《東周刊》第五二一期,封面標題為「娛樂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
《東周刊》於去年十一月四日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三級淫褻物品」,其後《東周刊》出版人新傳媒集團不服,要求審裁處就評級覆核,聆訊今年一月進行,審裁處於二月二十日決定維持評級。
《東周刊》其後在三月份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處的決定。
其間,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接手調查該案,並曾到該刊物的辦事處蒐集證物,將十一名管理層職員扣查,稍後正式起訴兩男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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