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日電】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的提名和建議,國務院2003年8月2日決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分主要官員作如下任免:
任命唐英年為財政司司長;
任命李少光為保安局局長;
任命曾俊華為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任命黃鴻超為廉政專員;
免去唐英年的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職務;
免去李少光的廉政專員職務;
免去黃鴻超的海關關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