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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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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7] 結婚離婚不須再開證明

 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即將正式公佈。今後,人們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手續,都不用到單位或戶口所在街道開證明了,準備結婚的人們,也不必再過婚檢這道關了。【本報訊】據《每日新報》六日消息

 據有關人士介紹,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將是一部充分體現婚姻自由,給人們更多更大的婚姻自主權利的新條例,同時是一部更加體現「以人為本」精神的新條例。

不再「干涉」個人婚姻

 按照新條例的規定,政府和單位都不再「干涉」個人的婚姻問題,每個人對自己的婚姻負責,個人「管理」個人的結婚、離婚事宜。有工作單位的人,想結婚或是要離婚,都不用到單位開介紹信了。沒有工作單位的人,想結婚或是要離婚,也不用到街道開介紹信了。準備結婚的人,只要帶著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能順利領到結婚證。需要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人,只要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即可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去辦理,而不必像過去那樣要經過單位或街道這一「關口」,才能領到離婚證。

婚檢規定也將永遠取消

 老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而新的條例則充分考慮男女雙方相愛的事實,在「雙方知情、雙方願意、採取必要預防措施(譬如限制生育)」這三個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新條例允許這樣的人結婚。而老條例關於辦理結婚手續前要進行婚檢的規定,也將永遠取消了。由於到目前為止,醫學上還沒有證明患有哪一種疾病的人,是不能夠登記結婚的,因此新條例把有關婚檢的規定也予以取消。同樣本著個人對個人健康狀況負責的原則,政府部門不再負責管理強制婚檢的事宜。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自主到醫療機構檢查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

民政網絡可查個人婚姻狀況

 據有關負責官員介紹,今後,個人的婚姻狀況都將在民政部門「存檔」備案。隨著電子政務的完善,各地將建立個人婚姻狀況的網上查詢系統。屆時,人們通過民政系統的網絡,就能了解到個人結婚或是離婚的婚姻狀況,從而避免重婚欺騙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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