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8月9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08-09] 資料:「個人遊」打工即撤簽證

 針對內地居民可以「個人身份」來港旅遊可能衍生嚴重的黑工問題,入境處發言人表示,該處已增加人手打擊黑工,當發現「個人遊」人士在港從事非法活動,會即時向內地當局通報,將來會再視乎實際情況調整人手。

 入境處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據他們了解,內地當局只會向試點城市內的常住戶口,並且沒有在港從事違法活動紀錄的居民發出「個人訪問」的簽證。如果獲發簽證人士來港後從事非法活動,內地當局在接獲入境處通知後,會採取適當的跟進及管制措施,包括取消有關人士的簽證。

 發言人又表示,入境處在四月時和本地各有關執法部門,包括警務處、海關、懲教署、勞工處、食物環境衛生署及地政署總署等部門組成「跨部門工作會議」,在會上交換資料,檢討及協調各部門在打擊黑工和賣淫、非法販賣等其他違法活動方面的工作。

 事實上,入境處由二千年開始,反黑工行動逐年增加:行動次數由二千年的二千次,增加到去年的三千五百多次;而今年上半年反黑工行動共有二千七百七十八次,已接近前年的二千八百多次,亦大約是去年全年的八成。

 今年上半年因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的僱主大約有四百五十名,其中接近一半被檢控。根據現行法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的最高刑罰是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而地盤主管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

本報記者 伍秋雙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