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13] 文匯社評:尊重法治 早作應變
高等法院昨日正式頒令,要求房委會即時檢討公屋租金,並根據《房屋條例》,將公屋租金定於住戶入息中位數一成或以下。房委會決定申請暫緩執行判令,高院將於本月二十六日就房委會的申請進行聆訊。高院的頒令和房委會暫緩執行的申請,再次引起社會對公屋租金制度的激烈爭論。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公屋居民有權訴諸法律爭取自己利益,房委會也有權從公眾利益出發提出上訴,並申請暫緩執行判令。不能認為,公屋居民告政府是依法辦事,政府上訴、申請暫緩執行判令就是「輸打贏要」,是「不守法」。無論是市民還是政府,只要所採取的行動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程序,都應該受到尊重。這才是應有的法治精神。
應該看到,房委會申請暫緩執行判令其實也是不得已。高院頒令要求房委會即時檢討公屋租金,而租金的檢討確實艱巨而複雜,並非即時可以完成。原定每三年檢討租金一次的安排未能有效實行,也與檢討的複雜性有直接的關係。再說,公屋租金案件上訴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之中,如果現在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匆忙減租,將來上訴的結果卻是房委會得直,需要重新加租,這樣來回折騰,將會進一步增加一些公屋居民與房委會的衝突,令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房委會希望等到有了最終的判決結果再採取具體行動,也是可以理解的。
事實上,政府和社會都希望盡快了結公屋租金的官司。房委會原本提出越級上訴至終審法院,以縮短訴訟過程。然而,由於作為訴訟原訴人的兩位公屋居民不同意,房委會只得改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這樣做的結果,不僅訴訟的程序和時間拉長,使案件久拖不決,而且訴訟費用會大大增加。公屋居民照例會申請法援,訴訟雙方使用的都是公帑。官司大量花費納稅人的金錢,市民當然不願見到。一些出面為公屋租金打官司的人士,一再催促房委會按照高院的判決減租。如果他們真心希望公屋租金的問題盡快得到解決的話,就應該改變態度,支持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高院的判決對房委會財政的衝擊無疑是非常嚴重的。如果按照判決減租,二、三年後的房委會就會成為「負資產」,淪為納稅人的沉重負擔。房委會不能只是消極等待上訴結果,而需要早作應變的準備。一旦上訴至終審法院都敗訴,房委會應該有一個執行判決、應付財政危機的方案。現行的公屋租金制度問題多多,備受爭議。無論房委會是勝訴還是敗訴,公屋租金制度的檢討都急待進行。如何檢討,政府應該盡早擬定可供社會討論的初步方案。
房委會雖然有理由申請暫緩執行判令,但卻不能對公屋居民中面臨嚴重困難的家庭置之不理。由於經濟環境惡劣,不少居住公屋的打工仔,承受減薪裁員的壓力,繳付租金的數額所佔工資的比例,超過百分之二十甚至更高。對於這些人來說,現實的租金確實構成了沉重的負擔。房委會應該體恤民情,運用租金援助政策,對那些特別困難的家庭施以援手,適當寬減租金。這樣,不僅使最困難的家庭得到必要的幫助,而且可以體現出公屋政策的人情味,減少公屋居民對房委會上訴及申請暫緩執行判令的抗拒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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