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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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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8] 斥劉慧卿「擁抱台獨」

謝緯武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會長

 本港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等人到台灣參加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辦的「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研討會。這個研討會的主辦者是地地道道的「台獨」組織「群策會」。「群策會」的董事長是「台獨」總後台、「兩國論」的始作俑者李登輝。研討會上,台灣「前總統」及「現總統」李登輝、陳水扁發表演詞,抨擊「一國兩制」,推銷「台獨」政治主張。而劉慧卿則被台灣傳媒形容為是會場的另類「最佳女主角」,「擁抱台獨」,向李登輝「投懷送抱」,與所謂台灣「民主之父」與「民主之子」的「台獨」領頭人李登輝、陳水扁同一個鼻孔呼氣,唱同一個調子。

李、陳讕言後面底牌是「台獨」

 李登輝在致詞中,抨擊「一國」,抨擊大陸社會主義一制,既否定「一國兩制」中的「一國」原則,也否定「兩制」中作為主體的內地一制,聲稱「香港六年來的困境癥結是喪失自主性與主體性,因為『兩制』終究必須服膺於『一國』」;又謂「港人已逐漸失去自己的方向」,「港人上月上街抗議,表面是針對香港政府,實際是拒絕內地制度」。

 陳水扁則在致詞中不顧事實地指責道,「香港回歸六年後,現狀不斷改變,港人在新聞、集會結社、司法等層面既有的基本人權屢屢受到侵蝕。」攻擊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是「大開民主倒車」。

劉慧卿與「台獨」一唱一和

 劉慧卿聲稱自己是「藍綠通吃」。但眾所周知,九七前她訪問台灣時,是公開表態主張「台灣獨立」的。現在於台灣「統」、「獨」對立,「藍」、「綠」相抗時,她聲稱自己對「台獨」問題無立場,並指「這個問題應由台灣人決定」。她在大會致詞中,抨擊廿三條立法是嚴重衝擊人權、箝制新聞自由,呼應陳水扁的講法。她在為自己「擁抱台獨」辯解時,恰恰按「台獨」的思維路向,呼應李登輝對「一國兩制」的攻擊,對「一國」的否定:「在中國主權下,『一國兩制』的生活是怎樣的?你看見我跑來台灣參加研討會,就有這麼多壓力,如將來真的『一國兩制』,是不是台灣人民也沒自由跑到另一個地方演講,參加他們的論壇。」

「一國兩制」成功舉世公認

 香港回歸六年來,確確實實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不變。全國人大常委會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會議通過了「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九七回歸後,遵照《基本法》及該人大常委會「決定」,除了原有法律中十四個條例及附屬立法抵觸《基本法》,不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以及香港原有法律中十個條例及附屬立法的部分條款抵觸《基本法》,抵觸部分不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外,香港的原有法律基本不變。這包括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包括原有的《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社團條例》繼續有效,確保了香港的法治不變,確保了香港人所享有的人權自由權利不變(而且還擴大了),確保了香港社會的穩定和繼續得以走向繁榮。前段香港五十萬人的大遊行,申訴了對特區政府經濟民生的多種訴求,以及其後兩次的政治訴求集會的舉行,都表明港人回歸後享有充分的民主自由權利。怎麼能以之否定「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落實呢?明眼人都會看到,劉慧卿、涂謹申議員,以及其他十餘名學者、時事評論員等人物之赴台灣參加「台獨」勢力主持的「一國兩制」的研討會本身,就足證香港是個人民享有充分民主自由的真正成功實行了「一國兩制」的社會。

 但是,應當指出,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是宣誓擁護《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的,不應當到台灣參加那種反「一國兩制」的研討會。劉慧卿把自己說成是一般市民而拒絕對她「擁抱台獨」的批評是完全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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