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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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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8] 打擊非法勞工

梁健文

 近期有不少內地或外地人士,以其它名目來港工作,剝奪本港工人的就業機會,例如交換工、勞務工及實習工,甚至有些是持雙程證三個月,或來港旅行七天的人士,都鋌而走險在港工作,不少是小販,個別甚至從事犯法行為;另外是一些合法申請來港的外傭兼多份職,外傭並非住在僱主家中,外傭更參與生產行列或店舖買賣。

 開放內地居民自由行後,擔心這種與本港工人爭飯碗的情況有可能惡化,在就業空缺已相當少及競爭十分劇烈的情況下,港人的就業機會不但逐漸被侵佔,而且本港工人的薪金也因此被影響導致大幅下調,港人生活質素亦相繼下降。

 不少市民查詢,究竟立法者及執法者,長期面對港人的就業權利保障越來越少這個事實為何束手無策?可否告知市民,港人的職業何時才可不被黑工或外勞霸佔?有哪些措施可制止來港旅行或探親的人士違法在港工作?如何協助以上幾個行業的僱主物色工人,而使他們毋須借任何藉口申請聘用外勞,令一直勤勤懇懇的港人被迫靠申請公共援助度日這種怪現象早日停止?

 現時本港有三十萬人失業,即三十萬個家庭近百萬人,是本港歷史上面臨最艱難的其中一個時刻,筆者極之盼望特區政府重視目前港人處在這個失業「嚴冬期」,想方設法為低學歷及低技術的市民提供返回產業市場的機會,並考慮這幾點遏止外勞建議:

 1.暫時停止以任何形式向勞工處或入境處申請輸入外勞的機制;

 2.鼓勵僱主委託勞工處聘請工人,倘其所介紹的工人能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若干年期,則設有獎勵或可獲減免一定稅項;

 3.對於聘用長短期黑工的僱主要給予重罰或監禁;

 4.加聘人手檢控及打擊黑工及外傭兼職問題。

 最後為遏止內地人違例來港工作的情況,有關部門除了透過法院將他們監禁一段時間,可否與內地協商停止該部分人士某個期限內再來港的權利,及在關口辦理手續時提醒來港探親或旅行的內地人士本港有關法例規定,其中包括不准在本港工作,否則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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