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20] 財爺三年內不徵銷售稅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指出,要開徵銷售稅需要符合三個條件才可推行,即本港經濟好轉,失業情況改善和通縮問題受到控制。他表示,當局已經成立專責小組研究開徵銷售稅的事宜;但強調不會在三年內開徵銷售稅。
唐英年昨日與傳媒會面時指出,面對龐大財赤,開徵銷售稅是滅赤的方法之一;當局若要開徵銷售稅,一定會先諮詢市民意見。他說,由於目前通縮及經濟還沒有復甦,不可開徵銷售稅。當局會參考其它地區徵收銷售稅的利弊,希望做到簡單、公平,也會考慮豁免外地遊客。
負責研究銷售稅的專責小組直接向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負責,主要研究開徵銷售稅的多個技術問題,包括稅率、徵收稅款的層面、徵收範圍、豁免人士等。而當局在年多前的研究指出,每開徵一個百分點的銷售稅將為政府帶來六十億元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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