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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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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0] 梁愛詩:撤檢控有嚴格守則

 【本報訊】(實習記者 王家敏)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就律政司日前撤銷檢控一宗女子藏毒案作出回應,強調不會就個別件案作出評論,但重申每宗案件都經過慎重考慮,並有嚴格守則,決定案件是否撤銷檢控。

 梁愛詩昨日指出:當局尊重司法獨立,故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公開評論;不過,律政司有嚴格守則,規定在甚麼情況下才會撤回一宗案件的檢控。如律政司在要求被告以簽保守行為作為撤銷檢控的條件時,必須有充足的證據,才會向法庭申請;而法官不認同此處理手法,也絕對有權拒絕申請,並繼續進行審訊。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亦發表聲明,指將准許被告人簽保的做法視為被告人獲得從輕發落,這是不正確的想法,因為簽保程序本身是防止被告人再犯罪的有效措施。同時,不提證據起訴而准予簽保的做法,亦必須得到法庭認同方可使用。他認為,守行為的建議控辯雙方共同認為是最適合的處理手法,而裁判官亦接受這項建議。江樂士亦表示,他已親自審閱這案件的決定,並認為符合公義。

 有關案件涉及一名二十二歲的女性,因藏有一粒「藍精靈」毒品被捕,前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以被告年紀輕、沒有案底及即將移民美國為理由,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准許自簽三千元及守行為三年,毋須留案底。此事引起主任裁判官練錦鴻不滿,認為今次案件與過往同類案件沒有大分別,擔心此舉會影響公眾對律政司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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