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20] 聰明笨賊又一章
【本報訊】拾得錢包以為「天降橫財」的一名少女,用銀包內信用卡瘋狂購物,再扮作是路不拾遺好市民,主動將錢包送回警署。物主發現信用卡被盜用,警方輕易揭發少女就是「原兇」。少女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六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還柙至九月二日候判。
被告徐佩珊(二十二歲)曾於社區中心任服務助理,現失業兩個月。
案情指嚴姓事主於六月二十四日接獲警署通知,指有人拾到她的錢包,她致電用卡中心查詢,發現已被人簽賬六千四百多元。警方調查發現「碌卡」者原來就是將錢包拿來警署的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購買了手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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