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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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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0] 團體抨賭波廣告監管不力

 【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特區政府曾承諾在賭波合法化後,仍會繼續採取「不鼓勵賭博」政策,以免助長賭風;不過,監察賭風聯盟批評,廣播事務管理局通過容許馬會在八時半黃金時段後播放賭波廣告,是「前言不對後語」及「不負責」的表現。聯盟要求廣管局收回有關修訂,而民政事務局必須立時制訂及公佈有關賭波的「實務守則」。

 監察賭風聯盟成員胡志偉昨日在記者會上指,根據立法會紀錄,當局曾承諾在「任何一日由下午四時三十分至晚上十時三十分,禁止在電視或電台宣傳推廣足球博彩活動」;但政府其後卻違反這個約定,把播放賭波廣告的時間提前至八時半,這樣會令青少年在黃金時段接觸賭波資訊,間接鼓勵他們賭波。他批評政府是「講一套做一套」。

 他又批評廣管局未有看過立法會關於賭波的文件,又未經諮詢公眾的情況下,便迅速批准電子傳媒大賣賭波廣告,反映廣管局與民政事務局「各自為政」,毫不協調。

 聯盟將去信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馮華健、足球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主席鄭慕智和所有立法會議員,要求廣管局撤回有關修訂。同時,他們要求民政事務局必須立即制訂及公佈有關賭波的「實務守則」,對馬會作出有效的監察;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應盡快舉行特別會議,監察賭風是否會蔓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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