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27] 進出口經營門檻再放寬
【中新社北京二十六日電】記者今天從中國商務部獲悉,為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促進對外貿易發展,商務部日前發出《商務部關於調整進出口經營資格標準和核准程序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對在中國關境內註冊的所有內資企業在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方面實行統一的政策,並且資格標準和核准權限都有所放寬。
商務部官員介紹說,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請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的內資企業註冊資本要求由現在的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不低於300萬元)降低為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不低於50萬元),並取消原來成立時間須1年以上的要求。申請自營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的註冊資本要求由現在的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不低於200萬元)降低為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據悉,在放寬對企業註冊資本金要求的同時,有關核准登記的權限也下放到了地方。商務部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等商務主管部門進行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核准登記並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該證書是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唯一有效憑證。獲得該證書的企業可以按照其經營範圍在中國全部關境內,以國家規定的各種貿易方式自由從事進出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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