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28] 屋管清盤百五大廈受影響
【本報訊】欠債六千萬未能償還的屋宇管理公司,被法庭委任臨時清盤人接管公司業務,全港一百四十八座大廈受影響,五百個員工亦被拖欠一至兩個月薪金,涉及款項一千六百萬元。有物業管理界人士形容,這是十多年來少見的大規模違反管理合約事件。
員工被欠薪涉款千六萬
有二十九年歷史的屋宇管理公司被申請清盤之後,截止本月中臨時清盤人接管時,屋宇管理在全港仍管理一百四十八座大廈,其中一座位於觀塘,上月因未繳交電費,差點被截電,連同預繳的管理費和一筆基金,共超過十三萬元被扣在屋宇管理公司。
根據法例,大廈的管理公司要為大廈設立獨立戶口。臨時清盤人表示,屋宇管理從來都沒有這樣做,百多座大廈的錢一同使用,而且已經被提取,小業主取回所有款項的機會渺茫。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業主立案法團是自負盈虧的獨立團體,應小心監察財務,署方可以提供資訊和意見,不過凡是涉及合約的糾紛,法團都要自行諮詢法律意見。
全港物管公司逾千間
物業代理公司協會表示,全港現有超過一千間物業管理公司,他承認質素參差,類似屋宇管理公司的情況,過去都曾經發生。但今次規模之大,亦是十多年來少見,亦反映政府不可以再單靠小業主在無足夠知識之下,去監管物業管理公司。協會要求政府訂立註冊制度,加強監管。
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和民政事務局均表示,物業管理公司其業務是屬於商業運作,是否規管,並非局方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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