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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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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1] 社工指劉慧卿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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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發表「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自決」的言論,引來許多市民的批評。原基層社會工作者廖仲堅昨致函本報,批評劉慧卿作為一個誓言效忠《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立法會議員,「跑到台灣去支持『台獨』」是知法犯法,置立法會誓章如無物,藐視法紀,公然地挑戰法律,是又一次拙劣的政治表演。」他說,「劉慧卿反中亂港的政治本性,再一次迫不及待地顯露出來。」

 廖先生指出:很明顯,劉慧卿擺出一副潑婦的姿態,公然以身試法,目的是「看你中央政府、特區政府能奈我何?有點『宣戰』的味道,我劉慧卿就是要這樣講,這樣做,你『政府』又能如何?」

 廖先生希望警務處能正視劉慧卿的言論有否「發假誓」;立法會嚴肅地處理事件;廣大市民對劉慧卿「分裂祖國」、「支持台獨」的作為群起攻之,予以嚴厲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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