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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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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2] 玩電燈籠熒光棒須小心

 【本報訊】海關今年巡查過一百零八間售賣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店舖,將十款玩具燈籠和七款熒光棒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暫時未知是否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海關說,今年來無接獲任何懷疑不安全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投訴,但提醒家長要留意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潛在危險,並要依照使用指示。海關去年發現十七個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樣本不合標準,包括無列明電池安全使用指示,亦無標明製造或供應商名稱,以及因電池過熱或洩漏而灼傷皮膚等。

 發言人指,該等應節玩具常見造成的危險,還包括幼童可能因吞下電池或鬆脫的細小配件而導致窒息,以及接觸玩具鋒利的邊緣或突出物而引致割傷或刺傷等。另外,過度拗摺熒光棒可能會令內部的化學物洩漏,因此構成傷害皮膚或眼睛的潛在危險。

 海關提醒家長及監護人應參考下列建議,防止意外發生:

* 不應讓三歲以下兒童在沒有成人看管下玩電燈籠及熒光棒;

* 使用這些玩具時應依照玩具上的使用指示;

* 留意應節玩具上的警告說明;

* 當熒光棒發光後,不應再度拗摺;

* 如兒童意外接觸到熒光棒內的化學物,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並就醫;及

* 熒光棒熄滅後應即時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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