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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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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3] 立會應譴責劉慧卿

歐陽成潮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秘書長

 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到台灣參加由台獨組織「群策會」舉辦的研討會,發表了為「台獨」張目、分裂祖國的言論,遭到本港輿論和市民的同聲譴責,正是自作自受。

 劉慧卿就任時宣誓定當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言猶在耳,她卻赴台灣為「台獨」分子造勢,公然聲稱「台獨與否事關台灣前途的問題,應由台灣人民決定。」這明顯是鼓吹「台獨」和分裂祖國之論,違反了立法會議員的誓言。

 眾所周知,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是全中國人民共同擁有的領土,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民族,因此不能提「民族自決」。各國憲法也規定,僅由一個州或省舉行的「公投」,都是無效和非法的。台灣的前途與國家的統一及富強分不開,而「台獨」只能將台灣人民引向苦難。劉慧卿的言論,與李登輝之流的「台獨」分子口吻一致,可謂沆瀣一氣。她這樣做,目的究竟何在?說穿了,是為了分裂祖國,延誤國家統一進程。

質疑劉慧卿議員資格

 劉慧卿必須為她的謬論負上責任。基本法第79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這包括其中第七款:「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譴責。」由於劉慧卿鼓吹「台獨」有違反誓言之嫌,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要提出譴責動議。若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譴責動議,劉慧卿將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也有選民表示,要收回投給劉慧卿的一票,因為這樣的人不配再做立法會議員。

 劉慧卿不但為「台獨」分子搖旗吶喊,還大放厥詞,反對基本法,否定「一國兩制」。這是她的本性使然。劉慧卿長期反華亂港,經常在立法會「耍潑」,還拼湊所謂「反董連任大聯盟」,鼓動逾期居留人士遊行示威,等等。可以說,香港回歸六年多,她在香港製造混亂也是六年多。她在所謂「研討會」上的發言,極力攻擊「一國兩制」,惡毒污衊香港特別行政區,極盡「抹黑」香港之能事。她以「民主」做幌子,為自己化妝打扮,宣稱什麼港人沒有「民主與自由」。事實上,「一國兩制」方針與《基本法》,充分保證了港人的民主與自由,中央政府從不干預港府自治範圍內的行政事務,嚴格按《基本法》辦事,而且盡最大努力幫助港府解決各方面的困難。劉慧卿本末倒置,挾持「民意」,正充分暴露了其製造混亂、分裂國家的真面目。

搞分裂不得人心

 香港的當務之急,是要維護社會穩定,努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穩定壓倒一切,經濟發展是香港的命脈和市民的共同願望。現時,香港正利用「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及內地放寬「香港遊」的商機,迅速行動,靈活應變,集中精力振興經濟。祖國內地正在「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台灣也在致力拚經濟,擴大就業,吸引外商投資。因此,發展經濟是兩岸三地共同的主題。任何搞分裂、搞台獨、製造紛爭的行徑,都是違背所有中國人民的意願的。

 劉慧卿身為立法會議員,卻散佈支持「台獨」、分裂祖國的言論,違反了她就任立法會議員時的誓言,立法會應就此提出譴責,特區政府應認真進行調查,並嚴肅處理。劉慧卿必須正視錯誤,撤回其「台獨」言論,並為「抹黑」香港的言論公開向香港市民道歉。否則,必將為市民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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