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06] 深圳四招改造「城中村」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深圳五日電】作為邁向國際化城市的絆腳石,深圳「城中村」問題近期有望出台解決方案,其草案已經初步確定。
據悉,深圳市法制局起草的《深圳市「城中村」改造規定》正在等待市審議,如通過將用於今後兩年內的城中村改造。
據該草案規定,深圳將用四種方式來改造「城中村」:
一是由「城中村」所在的集體企業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改造;二是由其他具有房地產開發實力的單位單獨改造;三是由上述單位共同改造;四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的,由政府組織改造。
為維護被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草案提出,改造單位需依據深圳市規劃國土管理部門確定的改造範圍與業主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據介紹,對於補償方式及數額,草案亦做了相應規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主管部門方可與改造單位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且應在合同書中註明補償給業主的房地產面積;而拆遷補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房地產權調換、貨幣補償與房地產權調換相結合的三種方式。其中,屬房地產權調換的,補償給業主的房地產面積每戶不得超過480平方米,超出部分實行貨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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