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06] 調查報告重點
●專責委員會未發現有理由相信有關職員有任何在他們看來符合該銀行最大利益以外的動機,委員會還是對該銀行一位前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一位現高級管理人員在審批一筆向新農凱環球投資提供17.7億港元搭橋貸款時的「錯誤判斷」提出批評。
●受批評的兩人是銀行前總裁劉金寶和企業銀行及資金副總裁柯文雅。
●新農凱貸款是根據當時適用的程序和授權發放以及正採取積極步驟收回該貸款餘額7.4億港元,委員會感到滿意,但由於上述職員的判斷錯誤,自始即已指出的風險沒有得到充分處理。風險涉及關於周正毅資產淨值的資料不足、該銀行面臨與貸款收益不相稱的信貸和信譽風險以及複雜而費力的貸款管理安排。
●儘管劉金寶知曉風險管理部所表達的嚴重保留意見尚未得到滿足,卻未對貸款發放進行干預。劉金寶亦未意識到柯文雅作為事實上的信貸委員會主席的地位,會在信貸委員會處理柯文雅推介的貸款建議時妨礙信貸委員會的工作成效。
●委員會注意到柯文雅推介該貸款,沒有充分考慮交易的內在風險以及風險管理部的疑慮。
●委員會對該銀行授信審批、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程序的持續有效表示滿意,亦注意到銀行一直尋求以一種穩定的機制來實施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程序。委員會注意到,該銀行正立足於這種機制並提出全面審核應為該行提供一個回顧所取得的進步並考慮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和有關程序的機會。
調查報告建議
●委員會建議對風險管理、授信審批和內部監控程序進行進一步強化,該銀行的內部政策應考慮香港金管局的指引並按照金管局同意的時間表予以校正,以及改進內部稽核程序。
●關於管理層結構,委員會建議中包括該銀行多委任與業務發生部門平級的一名營運總監和一名風險總監,以解決導致新農凱貸款事件的問題。
●關於公司治理,委員會建議委任更多具必備經驗及銀行所需專業知識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研究設立董事會執行委員會的需要和可行性。
●委員會建議中銀香港董事會將委員會有關劉金寶在新農凱貸款中角色的事實認定函告中國銀行,還建議董事會在考慮柯文雅的服務記錄(除這次判斷失誤以外一直表現出色)後,接受柯先生的退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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