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0] 保險經營區域下月再開放
【新華網北京九日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9日公布,保監會決定從2003年10月1日起進一步放寬保險公司經營區域的限制,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分支機構的,可以通過專業保險中介公司或設立營銷服務部的方式,在這個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行政轄區內開展業務。
根據保監會相關規定,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機構開展業務的,應成立保險中介業務管理的專門部門或崗位,建立和健全相關管理和內控制度。保險公司擬通過保險代理公司開展業務的,雙方事先應簽訂保險代理合同,設立專項保險代理業務登記賬簿,並將保險代理合同報告當地保監辦。
保監會強調,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委托註冊地以外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開展異地業務;分支機構變更經營區域範圍,應憑總公司的授權書到當地保監辦變更許可證經營區域範圍;在2004年12月11日前,外資和合資保險公司的經營區域只限於加入世貿組織協議規定的開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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