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2] 國泰員工再追討增薪額
【本報訊】國泰員工因待遇及薪酬問題,過往多次與僱主對簿公堂。昨日國泰再有3名空中服務員及機組人員,代表與他們同期入職的同袍,向資方追討1999年凍薪後,未有依據入職時協議支付每年遞增的增薪額。3人今次索取的薪酬差額約2萬至5萬多元,但受影響的機組人員卻達4500人。
3名原訴人Lajome Esperanza Cruz、Callejam.V.Sangos及Biaspals.Dev,指他們早於86年和93及95年入職時與僱主有協議,每年自動給予職級晉升,及相應薪金點,條例更訂明國泰不能單方面覆檢此加薪制度。
但資方在98年底,曾兩度發信予員工,表示若他們自願將工作量由每月72小時增多4小時,才可獲加薪3.5%,或可自願離職,換取離職退休金,餘下的則全體凍薪一年。
雖然國泰翌年即恢復每年加薪機制,但已令原訴人損失一年的薪金加幅差額,而由於往後每年的加幅都基於一個減少了的金額,差額年年增大,至今已滾存至數萬元。三人其實早於99年已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聲明國泰否定員工的自動晉級增薪機制,是違反合約的表現。而事隔5年,原訴人再度入稟,就國泰違反入職協議而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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