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2] 助破產商任董事 律師遭控
【本報訊】一名律師涉嫌協助一名商人在破產期間出任5間公司的董事,並幫助他向銀行申請近3千萬貸款。律師被控5項協助及教唆破產人士充任董事罪及1項協助及教唆破產人士獲取貸款。商人則被控5項破產人士充任董事,9項破產人士獲取借貸及1項發假誓罪名。
被告為報稱商人的麥錫洪(41歲)及律師郭威(40歲),現時兩人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下月2日,以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兩人昨日分別獲准以現金5千及5萬元保釋外出。麥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希望獲准回內地,為妻子打理北京的健康產品生意,惟裁判官拒絕其申請,下令兩人保釋期間不可離港。
控罪指麥錫洪在1996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間,直接或間接參與5間公司的管理;他更在隱瞞自己是破產人的情況下,以其中一間公司的名義,向交通銀行申請一筆達2900多萬的按揭貸款,郭威則協助及教唆麥作出以上罪行。另外麥錫洪再被控8項以公司名義向金城銀行借貸每次10萬的活期放款,並在2000年11月在高等法院為破產一事而發假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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