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5] 荒島冠名不能自主
【據新華社北京14日電】近日,多家媒體轉載有關報道稱江蘇要「賣」百座海島,島主可自主為荒島冠名。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強調:個人絕不能自主為荒島冠名。
根據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各級地名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無居民海島命名、更名的建議,但是在進行命名、更名活動時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審批權限來辦理,絕不允許擅自進行命名、更名和未經批准公開使用。
這位負責人說,管理規定中明確的是「建議」權,而非「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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