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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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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0] 文匯社評:旅業保障機制仍需完善

 針對有內地旅行團一度被遺棄不理,旅遊業議會與深圳市旅遊局同意成立機制:如果深圳旅遊局的會員旅行社在本港出現團費未清的糾紛,旅遊業議會先墊費用,令旅行團繼續行程,再向內地追討費用;深圳市旅遊局會負責賠償。旅遊業議會並訂出具約束力的新指引,日後本港所有旅行社不能中途腰斬行程,如果旅行社發現付款出現問題,有權在旅行團抵港前二十四小時通知內地旅行社及旅遊業議會,之後才能終止接待。

 港深之間訂立的旅業保障機制實為亡羊補牢,加強了對內地遊客和本港旅行社利益的保障,值得肯定。但保障機制仍有不足,需要進一步彌補完善。因為這一機制只局限於港深之間,但內地旅行團來自各個省市,旅遊業議會有必要與國家旅遊總局磋商,把有關機制擴大到內地各省市旅遊局,以保障內地所有來港遊客和本港旅行社的利益。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內地遊客和本港旅行社利益的保障,旅遊業議會應要求國家旅遊總局全面加強對出境旅遊市場秩序的監管。自從二○○一年十二月國家取消「香港遊」配額後,原來不能經營「香港遊」的內地出境社也可以經營。降低經營門檻後,難免出現泥沙俱下、良莠不齊的現象,各省市的一些組團社和包括一些深圳代辦旅行社在內的「中間人」,拖欠團費、冒名頂替、以虛假廣告進行價格欺詐等行為,時有發生。國家旅遊總局應要求各省市旅遊局清理經營「香港遊」的出境社,適當提高經營門檻,取締不合格、屢次拖欠團費或有欺詐行為的出境社。

 旅遊業議會主席袁家齊呼籲會員,在接待內地旅行團前要核實對方的身份。不過,這項要求難度相當大。旅遊業議會應通過國家旅遊總局,與各省市旅遊局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和電腦網頁,幫助本港旅行社迅速核實對方有否冒名頂替或有拖欠團費的記錄。

 取消「香港遊」配額後,原本香港只能由四家旅行社接待內地遊客的局面也被打破,凡是香港旅遊業議會成員的旅行社均可作為「香港遊」的接待社。降低接待門檻後,負責接待的本港旅行社的質素也出現參差不齊的現象,違反專業操守的做法屢見不鮮。對此,旅遊業議會亦應將具約束力的新指引範圍擴大,除了日後不能中途腰斬行程外,若出現導遊與店舖聯手誘導和逼迫內地客購物、擅自增加自費項目、剝奪內地客遊覽景點、丟下遊客不管等行為,也要予以警告處罰;對屢犯不改者,應予以除牌及取消會籍,以除去業內害群之馬。

 本港有旅行社中途腰斬行程丟下旅客,以及種種違反職業操守的做法,也反映了本港旅遊業及相關行業的職業道德亟待提高。內地遊客不是貨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棄之不顧,這是專業旅行社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內地遊客也不是「羊牯」,旅遊業及相關行業不應對他們歧視侮辱和敲詐,諸如怠慢辱罵、導遊與店舖聯手逼客購物、黑店宰客、酒店「海鮮價」等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手法,既不道德,也會嚇怕內地客。在開放自由行之後,重視職業道德,也是保障本港旅遊業健康發展不可忽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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