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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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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9] 個案二 養和:要有「炒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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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何麗琪

 養和醫院副院長李維達接受訪問時指出,有內地團體與該院接觸,洽商在內地設立醫院。然而,雙方在投資及管理概念因未有共識,令合作計劃告吹。養和醫院要求可以有「炒人」的權力,醫療事業重視「人」,若醫生或醫護人員未能達到所定的業務要求,又不能辭退,將會阻礙醫院發展及影響醫院品牌。

 李維達更提醒說,CEPA協議容許本港醫療機構及醫生到內地發展,現時內地醫療水平不斷提高,競爭也越來越大。本港醫療服務輸出,也要先行加強本身的競爭力。CEPA協議放寬本港醫生到內地短期執業的最長時間,由1年延長至3年,主要針對港產「名醫」到內地工作,但本港教育政策卻產生「名醫」後繼無人危機,港府宜認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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