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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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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1] 神州大地.閩允個人購島當「島主」

 本報駐福建記者李東波福州報道:據了解,自「個人可以成為無人海島『島主』」的消息被內地傳媒報道後,閩省海洋與漁業局就接到眾多省內居民的電話,詢問能否申請利用海島。同時,記者了解到,由於中國居民可以跨省申請利用其他省份的無居民海島,所以外省商人可來福建申請利用無居民海島。

開發不能憑個人喜好

 但是,閩省海洋與漁業局官員表示,7月1日國家發佈的《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是指導性的法規,福建省內尚未出台具體的操作規則。也就是說,想當「島主」,福建省居民還得等上一段時間。

 據悉,閩省正加緊開展對無居民海島的保護與利用工作,福建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還要組織編制《無居民海島功能區劃》和《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為無居民海島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此外,私人利用海島的審批還涉及民政、軍隊等部門機構間的協調,因此操作細則的出台需要一定的時間。

違規將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閩省海洋與漁業局官員強調,即使個人購買了無人島,也不能憑喜好隨意開發,應該保護與利用島嶼資源並重。

 據悉,在《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出台前,無居民海島曾一度被視為無主資源,隨意開發、佔用、浪費和破壞的現象嚴重。該規定嚴格限制了炸島、島上採挖砂石、實體壩連島工程等損害無居民海島及其周圍海域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的活動。另外,國家主管部門還會定期對海島進行審查,發現未按利用海島的保護方案履行保護義務,對無居民海島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處罰當事人,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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