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03] 梁愛詩:香港是理想仲裁處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指出,香港具備多項優勢,包括地理位置適中、一流的基礎設施、通訊設備及交通網絡和優良的住宿設施,是理想的仲裁地方。
梁愛詩昨日在「國際仲裁的法律和語言」會議上致辭時表示,香港更具有切合時代的《仲裁條例》。她說香港不單締造一個適宜進行國際仲裁的環境,還可以確保適用法律是參照國際承認的法律文本制定,如在香港進行仲裁,可以避免許多因使用外地仲裁法而引致的語言問題。
適用國際承認法律
她指出香港的裁決可在(關於承認與執行外國裁決的)《紐約公約》締約方的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得到執行。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自1985年成立以來,得到政府全力支持,累積了不少專業知識,並建立了良好聲譽,成為區內首要的仲裁中心之一。從內地的角度而言,香港的位置,加上以上的優勢,令香港成為一個特別有利的地方,適合在此為內地的國際商業合同糾紛進行仲裁。
專業知識豐富信譽好
梁愛詩說:「根據常規,內地涉及國際合同的當事人,可同意香港的法例適用於該合同,或因該合同而引起的糾紛亦可在香港解決。」
為此,香港特區政府鼓勵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或合營企業的合營方,在香港談判和簽署涉外合同,選用香港法律為適用法律,並選擇香港法院或仲裁機構作為解決糾紛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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