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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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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5] 一位「二奶」 給「丈夫」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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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孩子望著記者的鏡頭做出各異的「甫士」。(本報深圳傳真)

韓生:

 我不知道你是否能夠看到這封信,在寫這封信前我曾經給你打過無數的電話,卻總是關機,直到今年的某一天,你的號碼作廢了,我才真的死了心,我知道我們之間的感情完了。

 說來你也許不相信,在你讀到這封信的時候,我已經決定和你斷絕一切關係了。從此我將獨自撫養「阿寶」成人,因為在你拋棄我們娘倆的時候,你就拋棄了你父親的職責。這是上天對我的懲罰,誰叫我當初認為跟了你就可以去香港,可以有大房子住,有車開,有一切。

 但我錯了,其實你什麼都沒有,有的就是偽裝成承諾的謊言,而這個蹩腳的謊言一騙就騙了我將近10年。

 也許我們之間根本沒有什麼感情,也許有的只是相互利用,其實你不是一直這樣想的嗎?以前的事情我不是很想提了,這個是一個只有你我知道的秘密,我想就連你香港的太太也不知道我們的孩子已經上小學了吧。不過值得欣慰的是,「阿寶」很懂事的,上回考試拿了80多分,老師說他很有進步。

 還有就是你不要以為這是我在跟你要錢,我現在可以獨自養活我的孩子,我也可以不回老家,不讓我的「阿寶」活在他人的唾沫堙C他可以上小學,上貴族小學,也同樣可以有快樂的童年。

               阿雪 2003年9月5日

記者後記:

 這封信是記者採訪時候,一名30歲左右的女子給的,甚至還留給記者一個手機號碼。事後,記者了解到這名女子就是信中的「阿雪」,湖南人,在深圳已經10年了。而再後來,一個偶然的機會,記者發現這個「阿雪」是用「賣笑」所賺來的錢養活自己和「阿寶」,並為孩子繳納那些昂貴的學費。

 也許那場曾經的經歷使「阿雪」失去了很多,但同樣也可能使她「得到很多」。記者並不願去評價她所從事的「職業」,因為每個人都有其生存方式。也許,30歲左右的她,當需要獨立撫養一名正在學齡的孩子時,出賣肉體可能是她所想的能最快速賺錢的方法。這除了是出於無奈之外,很大程度上也可能是一種報復心理……要用這種方法報復狠心拋棄她們母子的香港負心漢。

 記者在這篇報道的最後,特別寫下以上幾句感想,除了想記錄一點這次採訪的心情外,更加希望的就是:那些曾經在內地留下「風流種」的港客們,千萬不要忘記,你還是一個孩子的父親……(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實習記者鄭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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