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07] 瓊鎮政府吃飯賴帳判還
新華網海口消息:近日,原萬寧市東和農場潮味酒家狀告萬寧市長豐鎮人民政府債務糾紛一案在萬寧市人民法院開庭,並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長豐鎮政府還清所欠潮味酒家餐費人民幣73235元及利息。
原告潮味酒家老闆廖松水在訴狀中說:1993年至1995年,原牛漏鎮政府領導以招待為名,多次在原告的餐館就餐,共拖欠餐費87735元,原告的酒家因資金周轉不靈於1996年3月份停業。後經萬寧市紀委黨風辦的催促,牛漏鎮政府與原告簽訂了還款計劃協議,並在1998年至2002年先後還款三次,共13500元。後牛漏鎮併入長豐鎮,原告又多次到長豐鎮政府討債,長豐鎮政府又還了1000元,剩下的就分文未付,無奈之下只好把長豐鎮政府告上法庭,向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還清所欠餐費73235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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