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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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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8] 中國經濟.珠光料難逃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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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光集團在珠海的寫字樓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劉士昕、丁紅潔珠海七日電】珠光發展(0908)母公司珠光集團(簡稱珠光)歷時3年多的債務重組努力,極有可能因未獲大部分銀行債權人的支援而被迫放棄,而債權人的債權回收前景將因此而變得更不明朗。香港高等法院安排8日將就珠光集團及珠光香港正式清盤展開聆訊。

 珠光集團是1980年珠海市在澳門成立的「窗口公司」。20多年來珠光通過其在香港、澳門及珠海所擁有的子公司,主要經營工程、貿易、運輸、房地產、旅遊及酒店等業務。在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珠光集團業務從小到大,曾經輝煌一時。

香港高院今聆訊

 80年代中期,該公司承攬了澳門新口岸填海工程,造地3平方公里,在澳門工程界奠定了基礎。隨後在澳門又承攬包括澳門國際機場跑道、新港澳碼頭、南灣湖、黑沙環等多項填海及整治工程。珠光集團與珠海的經濟關係十分密切,曾多方位參與珠海的交通、能源、製造、房地產、旅遊酒店、景點及旅行社等專案投資,對珠海經濟建設的巨大貢獻家喻戶曉、功不可沒。珠光集團在1998年將旗下的珠海度假村酒店及圓明新園旅遊景點分拆在香港聯交所上市。

珠光淨欠債43億

 一如多家「窗口公司」,珠光的財務危機在97金融風暴後逐步浮現。自1999年起,集團已無能力償還所欠銀行約47億元債務的本息。

 珠海市政府對珠光的債務問題十分重視,多次表示會以負責任的態度在其力所能及範圍內,為珠光解決債務問題提供支援。

 2001年4月,珠光宣布進行債務重組,分別委任不同中介機構擔任財務、法律、評估顧問。銀行債權人則成立財務債權人監察委員會,由渣打銀行任聯絡行。

 鑒於集團公司數目眾多,涉及的資產因分布內地、港、澳而受到不同法律的規管,珠光的財務狀況調查工作至2001年12月完成,調查顯示,經調整後,截至2000年底,集團總資產46億元,總負債89億元,淨負債為43億元。

方案償還率過低

 經過反覆論證測算,今年7月15日,珠光提出債務重組方案:由一家獨立的第三者機構,以一次性現金支付方式向現銀行債權人收購其所持的珠光全部債權。根據該方案,銀行債權人的總體償還率約為34%,大部分有抵押銀行債權人的總體償還率為45%左右,而無抵押銀行債權人的估計償還率則約為18%。債權人一般歡迎一次性現金償還方式,但認為該方案償還率過低而不接受。

高院准臨時清盤

 8月12日,渣打銀行向香港高院提出申請珠光及其附屬公司珠光(香港)有限公司清盤。

 8月13日,高院開庭批准將珠光以及珠光香港臨時清盤,並委任了臨時清盤人。同時排期在10月8日就正式清盤展開聆訊。隨後羅申美企業顧問有限公司作為臨時清盤人接管了珠光香港及珠光集團在香港的資產。而對珠光集團,由於受到司法管轄權的限制,臨時清盤人未能採取實質行動。

市府無奈將撤援

 8月18日,珠光向銀行債權人致函,表示獲珠海市政府進一步支援,無抵押債權人的一次性現金償還率可望提高至約21%。但同時指出,市政府已明確表明,該等支援已是其力能所及,若仍不足以取得銀行債權人的接受,則將撤回其一切對珠光集團的支援,珠光集團則考慮放棄重組計劃,被迫接受清盤。

 據悉,目前銀行債權人對珠光集團提出的最後償還方案並不熱衷,因此,珠光集團面臨清盤的局面似乎難於避免。

 由於珠光集團的大部分資產均為在國內的未發展土地,根據以往的經驗,境外債權人在處置國內資產時,往往由於產權複雜和不清晰的法規,加上得不到當地政府的積極配合,而困難重重。因此估計珠光集團一旦清盤,債權人的最後回收金額及時間將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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