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11] 槍指食肆東主 重案探員不准保釋
【本報訊】服務警隊20年的重案組探員於食店用膳時,疑就啤酒及簽賬問題與人發生爭執。
探員疑因酒後胡塗,不單自稱為三合會成員,並突然拔出佩槍指嚇他人,食店東主其後更遭近30人圍毆致身體多處受傷。涉案探員因干犯危險使用火器及傷人罪昨被帶上法庭。
身形瘦削、面客憔悴的被告關澤權(40歲),任職警隊20年,事發時為深水步警區重案組探員,居於荔景紀律部隊宿舍,他分別被控危險使用或罔顧後果使用火器及傷人兩項罪名。而同案中另一名被控傷人的被告陳偉明(35歲),則報稱為4間公司的董事。
控方昨指案情嚴重,裁判官終決定兩人還押警方,以便在下周一進行認人手續,案件本月15日再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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