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16] 粵「綠卡」出台 港人獲優待 放大圖片
符合粵省專才的港人,申領廣東省居住證可獲當地居民同等待遇創業。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廣州15日電】據當地媒體報道,一紙《廣東省居住證》將成為來粵工作、創業的國內外人才手中的「綠卡」。持有「綠卡」者除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其他權利完全等同於當地居民。記者從廣東省人事廳獨家獲悉,《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已正式出台,港人可持「綠卡」在當地購買社保考駕照,並無須放棄永久居留權。
申領須符合專才需求
《暫行辦法》規定,來粵工作或創業的各類人才可以不改變原來的戶籍、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籍、台灣地區籍、國籍,可以不放棄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在廣東工作期間,他們可以申領廣東「綠卡」——《廣東省居住證》,享受當地居民待遇,在創業上崗、子女教育、社會保障、住房購車、銀行業務、出入境等方面享有優惠政策,同時可以為隨同來省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
廣東省人事廳介紹,「綠卡」申領人必須符合廣東省引進人才專業需求;具有中國境內大學、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者其他國家知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技師資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具有從事五年以上應聘職位要求的本專業工作資歷,掌握所要承擔工作範圍內的知識和技能,並能正確實施技術指導,勝任本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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