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18] 國語爭論與文化台獨
台灣《聯合報》昨天題為《政府當局應該知道現行國語已具法定地位》的社論摘要:
考試的國文科試題出現閩南語發音的題目,引發違反憲法、破壞公平原則的爭議,衍生出「何謂國語及官方語言」的質疑。考試題目出現的爭議,其實與歷史教科書問題、軍隊「正名」等諸如此類政治爭議,其底層的意義完全相同,亦即主張國家認同的移變。
這種種亂象,將會造成憲政法秩序的解體、公民社會的撕裂、價值體系的崩解,演變成重大危機,但當權者卻似乎完全不以為意。即以考試出題使用閩南語音的爭議而言,主政者始終不認為這與憲法的平等權牴觸,亦未見為維護法治而發言;執政者出面「滅火」,說穿了只是眼見其他族群的反彈,擔心流失選票而已。
關於「國語」的決定,以及它的法律地位,亦是有案可稽,有史可考的。早在民國二年政府即委請吳稚暉先生召開「讀音統一會」(文字則是秦始皇以後即統一了),經討論表決,以北京音為主,納入其他多數漢語方言的共同特色,以為「國音」;且就個別字的發音逐字表決決定。民國八年成立「國語統一籌備會」,之後迭經歷屆政府的推動,到民國三十四年立法院(行憲前)通過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成為政府法定職掌的一部份。「行政院」若就國語爭議發言,理應注意此歷史及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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